治疗呼吸机衰竭吸氧注意的问题

呼吸衰竭患者进行氧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:

     (1)注意掌握氧疗的一般原则:①注意动脉血液气体改变,除紧急情况外,给氧前和治疗中应进行动脉血气分析,这对于选择给氧浓度、流量,维持预期的动脉血氧分压水平,防止并发症及氧中毒都是必要的.②严格掌握给氧指征,轻度低氧血症,无症状,无发给,一般不一定需要给氧,有呼吸困难者可以给氧。中度低氧血症,有呼吸困难和发给,应用氧疗法不一定抑制呼吸,但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。重度低氧血症,如高浓度给氧,极易抑制呼吸,发生进行性肺泡通气不足,应引起注意。③注意控制高浓度给氧及低浓度给氧。氧浓度60 %---10 0适合于一氧化碳中毒、心源性休克、肺水肿等疾病。氧浓度为24%^-28%而不超过40%,适合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。

     此类病人适宜持续低流量给氧。①氧毒性与氧浓度和持续时间有关。吸氧浓度过高或持续时间过长易出现肺泡间质水肿、肺出血等并发症。

     (2)注意氧疗法的持续时间:对急性肺疾病引起的低氧血症,何时中止吸氧多无困难。但对慢性肺疾患,如不事先估计其NO, SaO2,则不易做出准确的判断。一般情况下撤除吸氧后,呼吸空气30分钟,其SaO,仍保持在85%,或PaO:在7. 3千帕以上,估计可以安全撤除。但撤除后出现精神症状、出汗、血压升高,PaO:下降,应再次恢复给氧。

     (3)注意出现氧疗并发症:氧疗并发症主要有两个方面。一是在纠正缺氧的同时诱发二氧化碳漪留;二是氧中毒,可累及脑、心、肾、肺等重要脏器。以上多由于长时间高浓度吸氧所致。因此,在吸氧时应严格掌握吸氧道应证、吸氧浓度和吸氧时间,加强氧疗的监护,以防止并发症的发生。

本文章由:www.feilipi-huxiji.com

标签:
TAG列表: